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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债权转让公告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准。
联系电话: (0571)87836709、87836743 (0574)87245085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7月3日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5年6月12日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 2015年3月31日     单位:元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债权转让公告 2017-07-03 2 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