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91号
聂建毅:本院受理原告徐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并赔偿以该款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利息暂算至起诉之日约为18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802立预2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674号
许燕:本院受理原告俞建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许依由原告抚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802立预67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324号
郑建民: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红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郑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刘红土借款本息45071.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1855号
孔祥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646号
周小明、徐卫珠、周东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春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周小明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暂计20000元(按照银行同期利率4倍计算),合计人民币10万元整,之后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据实计算;由被告徐卫珠、周东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你们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