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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强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通讯员 黄江南

  本报讯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去年10月以来,三门法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该院明确出庭作证的情形,依据“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三个标准确定侦查人员必须出庭;规范出庭作证程序,建立公检法案件经办人庭前沟通机制,保证侦查人员在出庭前有充分准备;强调侦查人员权利保障,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共同落实在对外公开的材料中隐去侦查人员的个人信息;建立联动惩戒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可建议公安机关对相关侦查人员及所在部门进行考核监督。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强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2017-07-05 2 2017年07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