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把车子“下坏”了,谁来赔?
律师用了好几个真实案例来回答,大家对号入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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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主讲律师 谢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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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裘怡晨
近日,浙江多地出现强降雨天气,导致有些地方积水严重,不少小轿车因此遭了殃。爱车“受伤”,车主自然心疼不已,那么,谁该为它的“伤情”买单呢?
近日,浙江法制报微信公众号(zjfzbs)主办的“法治微沙龙”特别邀请了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萍,围绕这一话题给大家上了一堂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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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在车库被淹
物业赔不赔?
“暴雨天出行,车辆不仅容易发生事故,还可能出现涉水损坏的情况。因此,不少车主选择把车子停在地下车库。”谢萍律师说,“但地下车库有时候并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安全。”
她举例说,2013年8月16日,沈阳遭遇大暴雨,某小区的地下车库“水漫金山”,业主辛女士停在车库里的宝马车被泡废。辛女士与物业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闹上法庭。
辛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在气象部门有预警的前提下,没有积极预防车库进水,也没有及时通知业主将车辆开到安全地带,造成的车辆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
物业公司辩称,曾发送短信提醒过业主最好将车辆停放在高处,也为防雨购买了沙袋,排水设施也都投入运转,车库被淹是因为雨量过大,属于自然灾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天,车库所在区域为沈阳市最大降雨量区域,道路积水十分严重。因降雨量的大小不受人为控制,并且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应属于不可抗力情形,而物业公司已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减少损失,故应酌情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确定由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谢萍律师解释,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雨要能达到不可抗力的标准,一般来说需要持续降雨较长时间,降雨量也得达到一定程度。本案中的这场大暴雨,不仅撂倒了大树,还导致多处路面坍塌,全城出动万余人排水,这都从侧面体现出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征。”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物业公司之所以不能全部免除责任,是事出有因的。”谢萍律师分析,沈阳市城市防汛预警令于2013年8月15日就已发布,而物业公司直到8月16日13时才通知业主注意防范,当日下午就发生特大暴雨,显然,物业公司的通知存在滞后,这导致这则通知在事实上几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下暴雨时,物业公司虽然按照预案用沙袋尝试封堵水流,但在客观上也并未达到对地下车库进行封闭的效果,导致地下车库进水,多辆机动车被淹。
谢萍律师提醒:强降雨天气,最好避免把车停在地下车库。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尽量将车停在高处。实在没办法,就尽量服从停车场地提供者的安排,减少自身行为对于可能出现的车损的影响。事发时及事后应当注意固定证据,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发动机进水坏掉了
保险赔不赔?
虽然下大雨,但仍有许多车主急需用车,那也只能“硬着头皮上路”。那么,如果车主自行将车开进积水路段,导致车辆涉水损坏,保险公司是否会理赔呢?
“这与车辆损坏的部位以及投保的车险种类有关。”谢萍律师说,“如果投保了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保险的赔偿,不针对发动机损坏的情形。因为发动机损坏对应一项专门的附加险,即‘涉水险’。”
谢萍介绍,“涉水险”又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它主要是保障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后,车主能够获得赔偿。但是,如果车子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往往不予赔偿。
“对于车辆涉水导致发动机损坏的情况,有车主虽然没有投保涉水险,却也获得了赔偿。而这,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失误’之上的。”谢萍律师给大家举例说明。
2014年6月22日,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大暴雨,台州临海部分路段积水严重,正开车在路上的周女士不幸“中招”,车辆涉水熄火,无法启动。周女士意识到发动机可能进水受损,没有强行重启,而是第一时间将情况通知了保险公司。
在估损员的建议下,周女士将车送往4S店维修。经检查,周女士的轿车因发动机进水出现故障,4S店更换了发动机部件。经计算,周女士前后共花费18万元。然而,当周女士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系发动机进水不属于赔偿范围”为由拒不赔付。周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保险公司表示,事故车辆系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该情形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项。保险公司强调,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害属于“发动机特别损失附加险(涉水险)”的保障范围,但周女士并未投保该附加险,因此不能获取赔偿。
周女士则表示,她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说明发动机需要投保涉水险,也没有明确说明发动机进水不属于理赔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原告的车辆损失,判决保险公司向周女士支付保险赔偿金18万元。
谢萍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周女士所说的,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事项尽到提醒、说明的义务。“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谢萍律师补充,如果保险公司尽到了提醒和说明义务,车主在没有投保涉水险的情况下,发动机涉水损坏的,保险公司免责。
车外大雨车内小雨
4S店赔不赔?
雨天出行,车辆除了可能因涉水而损坏,还可能出现车内漏雨的情形。谢萍律师针对这种情况,给出了专业建议。
“新车漏雨,十之八九是质量问题,所以通常是属于和4S店之间买卖或者维修产生的合同问题,可以依照合同要求4S店退换修并赔偿相应财产损失。”谢萍律师说。
温州的王先生在某4S店花了30万元购得一辆进口车,一场大雨后,车厢内积水竟然达10公分高。经检查,这辆车A柱引流管处有漏洞,是质量问题。于是,王先生向当地工商所求助。经过调解,4S店一次性补偿王先生4.5万元新车折旧损失。”
谢萍律师介绍,王先生与4S店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本案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可以依照相应的合同条款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来解决。“当然,还有几类情况也可能导致车辆漏雨。比如车辆擦碰、物品坠落等,这些都在车损险的业务范围里,找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了。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依照条款所约定的方式和金额给予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