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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7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2017-07-05 2 2017年07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