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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浙江万晟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浙江万晟律师事务所拟被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现已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前列均含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证件、印章、资料全部失效。

  二、浙江万晟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洪溪彪、方孟廷、乐勇,洪溪彪为组长。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三、公告有效期与申报债权期一致。

  浙江万晟律师事务所

  2017年7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浙江万晟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2017-07-05 2 2017年07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