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执行,她找来亲友打假官司,结果悔青肠子
宁波海曙法院:将建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葛凌云
本报讯 “是我害了我的妹妹和朋友啊!”昨天下午,在宁波海曙法院审判庭,看到法警要给自己和妹妹带上手铐,张某甲后悔不已。
今年6月,海曙检察院对以张某甲为被告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向海曙法院提出抗诉,经海曙法院审理发现,张某甲是为了逃避法院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串通妹妹和两个朋友,用已还清的债权债务来进行虚假诉讼,对抗执行。
昨天,海曙法院就三个案子对张某甲做出了三个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对张某乙、王某、朱某三人均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
事情要从2010年说起。当时,外地法院因张某甲有200多万元的欠款,委托海曙法院对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张某甲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后,准备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谁知,2012年,有三个人分别来到海曙法院起诉张某甲,说张某甲欠他们钱,还拿出了借条和银行汇款凭证,张某甲对这些债务毫无异议,法院由此做出了相应的调解书。
然而,法官在对欠款进行执行时,发现了一些不寻常的情况,例如,来法院起诉张某甲的分别是张某甲的亲妹妹张某乙和她的朋友王某、朱某,平日里,张某甲与他们经济往来密切,且这三人对于欠款的细节,都含糊其辞。
疑点越来越多,法官怀疑,这里面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于是,海曙法院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了海曙检察院。检察官在对涉案4人的财产、银行账户等进行调查后,发现其中确实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依职权向法院提起抗诉。
今年6月8日,法院开庭,对2012年的这三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再审。经审理,张某甲和朱某之间是正常的经济往来,案涉钱款只是经济往来的一部分,并非借款,而张某乙、王某向张某甲转账,也不是借钱给张某甲,恰恰相反,是他们曾借了张某甲的钱,这些是用来归还欠款的。
在证据面前,张某甲当庭承认,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才请妹妹和朋友帮忙,到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而张某乙、王某、朱某也都承认,他们是碍于情面,才配合张某甲去法院“演了一出戏”。
“张某甲的案子,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海曙法院新闻发言人张丹丹副院长表示,近年来,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不断出现,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也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为了惩戒这种行为,海曙法院正在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逐步开展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工作,并考虑在法院内部将虚假诉讼者予以公示,在立案系统有效预防该类案件,该类人员出庭作证时,将其视为不诚信证人,对其证言严加审查。必要时,将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