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高速时变速箱严重漏油
“浙版新消法”帮消费者讨回公道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何赛飞 吴刚
本报讯 近日,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新车质量纠纷案,这是新近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浙版新消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后,余杭区调解的首起因新车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
今年5月12日,马先生在余杭区某本田4S店购买了一辆本田冠道轿车,价格29.28万元。可让马先生郁闷不已的是,5月30日晚,他开着这辆刚买没多久的轿车行驶在高速上时,车辆变速箱突然开始漏油,而且情况很严重,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
故障发生后,马先生当即给该4S店打了电话,通知其将故障车运回。但是在与4S店交涉时,双方对后续鉴定处理方案存在较大分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6月初,马先生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中心投诉。
这是浙版新消法实施后,余杭区市场监管局遇到的首例汽车故障纠纷。根据浙版新消法第27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或者因其他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失控,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损失。
但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坦言,究竟哪些零件属于“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变速箱漏油问题是否符合“整车更换或退货”的条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各方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最终,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召集各方进行协调。期间,4S店建议车主先对故障车辆进行修复,但马先生认为赔偿方案未确定前修车,面临证据灭失的情况,于后期主张权利不利,不同意4S店的提议。
“以前是有这种情况的,所以我们也很理解车主的想法,这也是为什么汽车质量纠纷难处理的原因。”一名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说,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在消费者接受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而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马先生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举证公正性,可由4S店邀请双方认可的鉴定部门予以鉴定。
经调解,马先生同意由4S店负责修复故障,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可不要求整车更换或退货。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4S店负责修复故障问题,并补偿费用3000元,另赠送9次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