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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庭 审

他买来假汇票,他用起假汇票

时间:7月5日 地点:桐乡法院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罗德鑫 秀舟 临法 童法

  小周是湖州一家服饰企业的业务员,客户资源多了,他自己也开了个小服装厂。2014年6月,小周私下找陈老板做羊毛衫加工,对方货很快交了,但是80多万元的加工费,小周却一直不给。

  2015年12月,陈老板将小周起诉到了法院。陈老板胜诉了,但小周还是没履行。2016年1月,陈老板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面对陈老板的催债,小周动起了歪脑筋,他在网上找到做银行承兑汇票生意的李某。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指企业之间在银行开具的商业汇票,期限是6个月,到期之后由开票银行无条件兑付的、比较有保证的一种商业汇票。当然,银行承兑汇票不是随意就能开的,银行肯兑付,说明企业信誉很好。而小周在网上找的李某,开出来的汇票都是假的。

  小周自称以百分之八的费用,从李某处购买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陈老板。陈老板虽然明知汇票有问题,但为了拿回自己的欠款,铤而走险,联系到在桐乡崇福做电器生意的另一个张老板,上门去贴现取钱。

  据张老板回忆,当时,陈老板称这个汇票是他卖羊毛衫收的货款,买毛纱是要用现金的,所以他才过来贴现。张老板将汇票复印了一下,叫陈老板在复印件上签个字,就把钱打给了陈老板。当然,张老板愿意贴现给陈老板,因为他也有好处,每10万元收2000元手续费。

  第一次很顺利,于是,小周接二连三从网上买来承兑汇票还给陈老板,陈老板又找张老板贴现。但假的终归是假的,当张老板拿着这些汇票去付生意上的账时,被对方发现有假。他拿了手上还剩下的9张,总共是185万元的汇票到银行里去验了一下,工作人员都说是假的。

  前前后后,小周和陈老板共同使用假票27张,金额503万元,小周还利用他人使用假票3张,金额74万元。

  法院认为,小周和陈老板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伪造汇票而使用,进行票据诈骗活动,构成票据诈骗罪,法院分别判处小周、陈老板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和35万元。


浙江法制报 庭 审 00007 他买来假汇票,他用起假汇票 2017-07-07 2 2017年07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