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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7月7日

  (2017)浙0303民初4132号

  苍南县岭峰热转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森诺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苍南县岭峰热转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997号

  诸乾东、林巧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0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1069号

  上官黄引、徐登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01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994号

  潘九武、刘媛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1568号

  青田宝元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宝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田宝元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303民初15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1697号

  松阳县樱花轮胎店: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东江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松阳县樱花轮胎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4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松阳樱花轮胎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东江轮业有限公司9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6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700元,由被告松阳县樱花轮胎店负担(公告费650元原告已垫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402号

  余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周寿满童装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602号

  邹枝高: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凯义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邹枝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402号

  林建宇、潘建红、赵乐武、林明华、林松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被告百佳置业有限公司、林建宇、潘建红、林乐平、林建超、赵乐武、林明华、柯小萍、黄琼贤、林洪球、林松权、林阿对、林宏伟、林建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0月16日15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410号

  林光顺、周建振、林克孟、林自培、黄碎连、林明华、林松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被告百佳置业有限公司、林光顺、周建振、林克孟、林自培、黄碎连、林建超、林明华、柯小萍、黄琼贤、林洪球、林松权、林阿对、林宏伟、林建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0月16日14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38号

  林慧、周金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与被告林慧、周金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627号

  王定国、黄建絮、林金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诚信支行诉被告王定国、黄建絮、林金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0月12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36号

  王丽芬、黄淑芬、王浙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与被告王丽芬、黄淑芬、王浙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3051号

  黄瑞君:本院受理原告苍南县龙港钧宝塑料制品厂与被告黄瑞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27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5410号

  高玉杰:本院受理原告曾洪炮诉被告高玉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2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2684号

  陈建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诉被告陈建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请判令被告陈建云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4988.7元及支付利息、滞纳金、其他费用(截止2017年1月7日,利息14706.68元、滞纳金2852.26元、其他费用0元;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每月利息计入下月本金计算,滞纳金按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前述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其他费用暂合计52547.64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3161号

  王振芳: 本院受理原告金雪原诉被告王振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月利息按1分从2017年2月13日起计算到执行完毕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3352号

  俞林克: 本院受理原告徐永义诉被告俞林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归还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自2010年1月30日起算至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990号

  周鸿、陶玉红:本院受理原告宣军与被告周鸿、陶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421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鸿、陶玉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宣军返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8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270元,由被告周鸿、陶玉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790号

  钱涛:本院受理原告黄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地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389号

  童文龙、沈星:本院受理原告胡佳斌诉童文龙、沈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788号

  顾惠平:本院受理原告黄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42号

  沈阿平:本院受理原告程灯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40号

  沈阿平:本院受理原告程灯红诉你、张和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39号

  沈阿平:本院受理原告程灯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859号

  吴兴强:本院受理原告朱莉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7-07-07 2 2017年07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