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7月7日
(2017)浙0106民初2440号
赵校中、赵水珍、赵丹: 本院受理原告阎崇俊诉你们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088号
郑琦: 本院受理原告蔡显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13号
申请人杭州萧山浙通物资有限公司因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联合银行西兴支行号码为4020005124735667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杭州萧山浙通物资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支付银行为杭州联合银行西兴支行号码为402000512473667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7年1月22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7月22日,出票人为杭州聚鑫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萧山浙通物资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2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12号
申请人杭州康飞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因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联合银行浦沿支行号码为4020005124736497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杭州康飞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支付银行为杭州联合银行浦沿支行号码为4020005124736497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27日,出票人为杭州宏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宏友贸易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杭州天地人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欧正纺织品经营部、杭州欣泓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康飞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2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1448号
周来胜:本院受理原告周小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1民初1380号
黄晓:本院受理原告杨君与你、黄赛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1民初1112号
江洪友: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哦锐拓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1民初1113号
许银松: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哦锐拓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196号
杭州汉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宁思航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汉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3450号
胡永忠: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多态广告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快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洪国、胡永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504号
赖志发、章月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诉被告赖志发、章月霞、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