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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世 相

他家挖机比别家强?!

舟山严打强迫交易 “工地混混”获刑3年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方智斌 王雄军 丁海南

  本报讯 要么使用我挖机,要么别开工……近日,经岱山法院一审、舟山中院二审,岱山长涂镇的董某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5年年底,岱山县长涂镇农村安置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挖机承包人金某和项目经理孔某商量后决定,将挖机工作交由金某负责,工钱为每天2000元,每天工作8个小时,如果没做足8个小时,按照每小时250元计算。

  不料,金某的挖机刚开进工地不久,路口又“突突突”开来另一辆挖机。“要么用我挖机,要么别开工。”董某将挖机堵在工地进出路口,放话道。

  工地里挖机没法作业,势必影响施工进度,孔某只得同意使用董某的挖机。董某揽得“独门生意”后,便开始坐地起价,让手下工人放慢工作进度,要求每台班(8小时)2300元,干一两个小时也算半个台班。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按照董某计算的“实际工作量”,孔某需要支付挖机工钱8.7万余元。“到他被抓时,我已付了4.84万元,需要支付的工钱比预想的多了五六万元。”孔某说。

  董某不仅在挖机上做文章,还打起了别的主意。去年3月4日,他突然将50吨水泥运到工地上。孔某明确告诉董某:“已经和徐某(另一水泥供应方)谈妥购置水泥了。”一听这话,董某骂骂咧咧地将孔某推倒,挥拳殴打。孔某无奈叫来徐某帮忙,徐某发现这50吨水泥没有质量保证和级配证书,表示不能用在工地上。董某一把掐住徐某脖子,将他的头往墙上撞。

  被恐吓、殴打后,孔某只得以每吨350元的价格“吃下”这批水泥。不久,董某又主动拉来30吨水泥,以每吨360元的价格卖给孔某。孔某不得不又支付了水泥款2.8万余元。

  除了水泥,董某要求孔某买石子也必须通过他。董某先后3次为孔某“配送”石子,除了正常进价、运费外,董某还会收取每吨6至9元不等的手续费。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董某强迫交易石子重量计3000余吨,交易数额共计17万余元。忍无可忍的孔某最终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董某采用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殴打、言语恐吓等暴力、威胁的方式,向孔某强迫交易挖机、水泥、石子生意,强迫交易数额共计24.6万余元。今年3月,岱山县法院一审判处董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董某提起上诉后,舟山市中院二审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悉,近年来,随着舟山群岛新区加快发展,大批项目纷纷上马。与此同时,项目建设中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和村霸、市霸、行霸等“三强三霸”违法犯罪随之抬头。舟山两级法院以严厉打击“三强三霸”违法犯罪为着力点,强力开展“护航重点工程”专项行动,3年来共判处相关犯罪案件19件,66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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