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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规范审查财产保全保险担保

  通讯员 王晨曦 李刚

  本报讯 为规范对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审查工作,近日,台州路桥法院出台了《关于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审查规定(试行)》,明确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且保险公司与保全申请人不得有关联关系。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的各项登记及纳税凭证等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先行报备。报备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保险公司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变更或补充材料。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函中特别承诺“保函不可撤销”。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规范审查财产保全保险担保 2017-07-10 2 2017年07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