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花圃里施肥种菜 业主抗议拒缴物业费
法院:一码归一码,物业费还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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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问:
我是一名物业公司的员工。在我们小区,一些业主常在花圃中种菜,有的甚至会将瓜皮果壳、粪便放在“菜地”里当肥料,这不仅污染了小区环境,也增加了保洁人员的负担。虽然物业公司采取了各种措施,劝导业主文明种植,但仍有个别业主置之不理。面对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部分业主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力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请问:对于此类现象,业主是否能拒缴物业费?
本报作答:
业主无权因此拒缴物业管理费。
一方面,缴纳物业费用是每一位业主的应尽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费必须收缴,本案所涉自然也不例外。
另一方面,物业服务存在某些欠缺导致违约,并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的理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业主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义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物业公司并没有根除个别业主在花圃中种菜的行为,存在不完全履行职责之处,但作为业主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且就此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却无权拒缴物业管理费,即只能是“一码归一码”。
再一方面,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样规定,只要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过书面催缴,业主便不得再无理拒付或拖延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的诉求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颜东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