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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仲裁公告

  舟山市子豪船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舟山市子豪船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舟仲裁字(2016)第96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舟山市子豪船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勘察费107100元;并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本案仲裁费416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申请人全额预缴本案仲裁费、公告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舟山市子豪船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款项,限被申请人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上述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仲裁公告 2017-07-11 2 2017年07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