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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 卷

怕负面新闻被“央视记者”曝光?快出“宣传费”!

这伙假记者骗了21个省的100多家单位,如今纷纷获刑

  《法制晚报》 洪雪

  成立广告公司后,拉来弟弟妹妹等家人还不够,还招聘业务员,以冒充中央电视台记者,帮助对方消除负面舆论的方式,诈骗数百人。昨天,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11名团伙成员判刑,其中主犯高云霞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找负面新闻拉“宣传费”

  现今38岁的女子高云霞在外被称作“高老板”,2005年,高云霞辞去老师的工作来到北京。2010年,高云霞和曹威一起在北京出资经营北京中视九九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九九公司),由于利润仅够勉强维持公司运转,两人开始思考怎样才能赚得更多。

  高云霞、曹威两人通过承诺高薪报酬的方式,招聘到了一批年轻、语言能力不错的员工。在员工入职后,高云霞则开始对新进的员工进行培训,主要通过人手一份的话术单以及每周一次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的课程主要还是针对如何在电话中应对各种情况,并且成功地拉到“宣传费”。

  为了便于公司更大程度拉到“宣传费”,一部分员工专门负责上网查找北京以外村、县、学校的负面新闻,另一部分员工则通过电话查询台等各种方式,查找相关负责人的电话,拨打电话拉“宣传费”。

  通过这种方式,这个团伙行骗“足迹”涉及21个省100多个县,被骗单位多达115个。

  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高云霞伙同曹威,纠集李芳等9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里二区某号楼房间内,冒充中央电视台或央视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部分在互联网中存在负面新闻的外埠政府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称有能力在媒体上对上述单位作正面报道、帮助消除负面影响,并以收取宣传制作费等名义,先后骗取多家单位人民币共计140余万元。2009年至2014年8月间,上述被告人以上述手段,又骗取多家单位160余万元。

  做假记者一年挣近20万

  法院查明,高云霞与高庆龙系姐弟关系,李祥军与李芳系兄妹关系,曹威系张金贺的姐夫。高云霞、曹威、邱鹏伟曾在同一公司任职。

  高云霞、曹威共同出资经营中视九九公司。邱鹏伟系北京木林山水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山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云霞、曹威共同经营木林山水公司。

  2013年9月,曹威代表木林山水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取得2014年广告代理经营资质,但自授权后未做过自营广告投放业务。李芳等人均系高云霞、曹威招用的员工,上述人员同时以中视九九公司、木林山水公司的名义,对外以在央视网进行宣传的名义从事活动,与部分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在央视网进行宣传,同时也存在针对有负面新闻的单位,以不合作即进行深度采访报道相威胁,迫使对方合作或付款的行为。

  邱鹏伟供述称,公司培训由高云霞、曹威负责。培训内容就是在打电话时要怎么说,让对方主动汇钱。开始时公司有话术单,但是干的时间比较长了,都记在脑子里了。“中央电视台的影响大、规模大,北京市以外的县级、乡镇、企事业单位对中央电视台不太了解,所以容易让对方相信,容易成单。”

  刚满20岁的张金贺在高中毕业后因为家庭的原因,再也没有继续自己的学业,跟几个老乡一起来到了北京,开始“北漂”的生活。由于仅仅是高中毕业,张金贺一直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投出简历后,张金贺就通过面试来高云霞的公司上班了。

  虽然已经隐约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不合法,但张金贺还是“按部就班”地开展自己的“业务”,短短一年的时间就挣了近20万元。

  犯敲诈勒索罪 主犯获刑12年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高云霞、曹威伙同李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以采访报道负面新闻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协议、付款宣传,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高云霞、曹威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芳等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北京木林山水国际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取得2014年广告代理经营资质,但该协议仅限定于该公司投放自营广告的业务,并不能据此以新闻工作者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因此被告人李芳等人在取得广告代理资质前后几年中,以央视网或其他媒体记者身份,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的行为,应属冒用新闻工作者的行为。

  最终,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高云霞、曹威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4万元;判处李芳有期徒刑6年,吴立峰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其他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处3年半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浙江法制报 案 卷 00012 怕负面新闻被“央视记者”曝光?快出“宣传费”! 2017-07-11 2 2017年07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