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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扎钉车可理赔了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朱国栋

  本报讯 7月9日晚,一辆满载42吨废铁的货车从余姚上高速前往江苏张家港,因货物捆扎不牢,从杭甬高速到上三高速沿途40多公里,一路洒下螺丝钉,上百辆车的轮胎被这些螺丝钉扎破(本报7月11日3版曾作报道)。昨天,记者从高速交警绍兴支队获悉,保险公司已同意理赔。

  事发后,绍兴高速交警发动近50辆施救车200多人的清障力量,花费近5小时才把所有散落的废铁和螺丝钉清理完毕。经清查,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宁波、绍兴两路段总计118辆车的轮胎遭到损坏。事发后,驾驶员黄某的雇主王某与货车投保的宁波信达财产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

  “这两天,我们也走访了很多资深保险理赔专家,他们表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应当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高速交警绍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事故中,黄某因捆扎不牢导致货物掉落,致使后车撞上货物后爆胎,应属于意外,可以纳入理赔范围。

  在高速交警的多次联系协商下,10日晚,宁波信达财产保险公司已答复同意理赔,并设立专门热线登记此事受损车辆的信息及处理后续定损事宜。事故发生后,很多车主由于不了解后续维权程序,并未向高速交警报案。目前,高速交警正在尽快理清所有受损车辆信息和损失情况,也希望当时离开的驾驶员能准备好相关证据,及时与高速交警或保险公司联系。

  除了上百辆车子的损失,黄某驾驶货车致使散钉遍布沿途40多公里,当时又值高速晚高峰,车流量非常大,驾驶员稍有不慎或者处置不当,极易发生大面积的追尾或翻车事故。此次事故中,黄某如果明知货物散落导致其他车辆发生事故,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将构成多起事故后的逃逸行为。但此前,黄某称他对货物散落和其他车辆的爆胎并不知情。“我们还在对黄某驾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进行调查,至于如何定性,将在调查结束后再决定。”高速交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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