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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注销公告

  长兴县金诚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1050210044)经全体合作人会议决议停办,现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长兴县金诚法律服务所

  2017年7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注销公告 2017-07-13 2 2017年07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