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4日
(2017)浙0108民初2920号
金祖明、胡龙云:本院受理原告来平诉被告金祖明、胡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087号
蔡元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元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2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090号
衣振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衣振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467号
杭州凌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烁星、程序鹏:本院受理原告张振诉被告杭州凌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张烁星、程序鹏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2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71号
康德云: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67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11号
王兴奇: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51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69号
刘亚敏: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66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1354号
杭州怀仁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国良诉被告杭州怀仁服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单位三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1308号
朱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赵春泉诉被告朱建华、王伟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民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1366号
朱郭靖、池桃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沙支行诉被告朱郭靖、池桃梅、洪刘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民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998号
吴曙光:本院受理原告张明诉被告吴曙光、吴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1376号
郑国平:本院受理原告赵海军诉被告郑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民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3443号
章小良:原告赵良明与被告章小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经受理。因你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又无其他联系地址和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赵良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6月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于2015年4月份返还借款。借款后,经原告催讨,被告至今未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2036号
赵平飞、金燕:本院受理原告陈春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05民初20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1933号
金光辉:本院受理原告韦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事项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486号
解俊葛、解保仓: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942号
孙引锋、陈英彩: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3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949号
王增强、王璐: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3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4121号
杨雨恒、李涛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4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4117号
程鹏飞、邬佳运: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4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6042号
宁波钦佩装饰有限公司、陈恒宝:本院受理原告马自强与被告宁波钦佩装饰有限公司、陈恒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2319号
蒋君浪、刘亚娣: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鲒埼支行诉被告蒋水浪、李明华、蒋君浪、刘亚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3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蒋水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鲒埼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支付截止2017年2月16日的应付利息63443.43元,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方式支付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款清日止的相应利息;二、被告李明华、蒋君浪、刘亚娣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502元,由被告蒋水浪、李明华、蒋君浪、刘亚娣共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1861号
康玲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诉被告康玲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3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康玲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归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借款本金248 610.08元,支付截止2016年9月21日止的利息11 774.04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按本金248 610.08元计付自2016年9月22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二、如逾期,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有权以被告康玲芝名下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城建路74弄2幢11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奉化市字第10-1286号,土地使用权证:奉国用(2009)第04549号]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款项。案件受理费5206元,由被告康玲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807号
浙江银丰合成革有限公司、叶东升: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你们及被告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2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金融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016号
郑完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奥力服饰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2251号
余新建、余必宝: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良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