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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取保候审 诉前会议评一评

温岭检方: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葛象慧 王纯

  本报讯 因收买赃车,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刘某没想到,在被起诉前自己还能得到取保候审的机会。

  做小生意的刘某需要一辆小货车。今年3月20日,刘某经人介绍,在温岭市泽国二手车交易市场旁和一个男子接头,花3500元买了一辆普通货车。虽然知道这是辆赃车,但因为车况很好,刘某贪便宜还是买了下来。

  一个月后,刘某被抓,后被羁押在看守所。经查,该货车是今年2月14日在路桥区某小区门口被盗的车辆,车辆价值11166元。

  近日,温岭市检察院公诉科办案检察官准备将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提起公诉时发现,当时对刘某作出羁押决定的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刘某买赃车系自用,已被排除伙同作案的可能,同时刘某已将车返还,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对其羁押?

  几天后,温岭市检察院围绕刘某的羁押必要性问题,在远程提审室里举行了一场特别的诉前会议。“之前对刘某提请逮捕,是因为当时同案犯未到案,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侦查人员首先作出说明。

  “我买赃车是为了自用,现在车子已经还给车主了,家里也愿意帮我交保证金,希望能对我取保候审。”通过看守所的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犯罪嫌疑人刘某表示已认罪悔罪,并努力为自己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最终,经审查,温岭市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诉前会议是检察机关在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视办案需要,由承办检察官召集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等各方,就案件管辖、回避、申请调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听取各方意见,以保障案件当事人权益、保证案件质量和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一种创新性工作机制。今年5月,温岭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开展诉前会议试点单位。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温岭市检察院制定了《诉前会议操作规程》,努力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为试点工作积累实践经验。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能否取保候审 诉前会议评一评 2017-07-17 2 2017年07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