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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7日

  (2017)浙0106民初4424号

  朱仲宽、陈秀红、胡丽娟、朱建森: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吴柳娟、胡长江、朱仲亮、胡柳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020号

  沈志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021号

  许少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31号

  台州市暖秋朴色眼睛商行:本院对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市暖秋朴色眼睛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8554号

  马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邦泉诉被告马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8592号

  沈欲晓、沈力涛、章继平: 本院受理原告许公清诉被告沈欲晓、沈力涛、章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742号

  严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严浩诉被告顾万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840号

  鲁春荣、戴国芬: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萍诉被告鲁春荣、戴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5045号、5594号

  沈玉泉: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平、贺东敏诉你和刘英花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5045号、5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75号之一

  余新华、吴美瑛、方金文、方永梅、余莉: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余新华、吴美瑛、方金文、方永梅、余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8747号

  张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明、张相宾、刘阳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874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8601民初1643号

  杭州顺通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潘福仁: 本院受理原告邓长孙诉被告杭州顺通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潘福仁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期满后第4日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6)浙8601民初687号

  杭州信礼达鞋业有限公司、姚兴平: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杰泰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信礼达鞋业有限公司、姚兴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7)浙0111民初4769号

  洪水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476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本金140000元,利息5967.73元(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5月9日按月利率2.78%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以代偿款145967.7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损失;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元;4、原告有权就上述1、2、3项款项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浙AAB345车辆)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4246号

  张桢斌:本院受理原告许庆涛诉被告邵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36000元,合计13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740号之二

  倪蔚琦:本院受理原告申屠珍弟诉被告倪蔚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2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确定:一、被告倪蔚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申屠珍弟借款38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倪蔚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申屠珍弟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公告费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倪蔚琦负担。原告申屠珍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倪蔚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441号

  杨云:本院受理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754元,支付违约金1302元(违约金已算至2017年1月10日,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于同期支付)。二、被告杨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234元。三、若被告杨云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杨云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1EX19,车辆识别号为LZWADAGA2B4585086的汽车一辆在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杨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2731号

  卢旭俊:原告淳安县久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 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321号

  孔磊:本院受理陈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2501号

  许未英、徐运理、唐有云: 原告杭州市淳安县沪千诚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8日14:3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287号

  蔡中浩、陈娟梅:原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宁波集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蔡中浩、陈娟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向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690号

  王敏、杨允全: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盛和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敏、杨允全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3205号

  徐邦顺:原告阿毛与被告徐邦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212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231号

  上海青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司、上海宁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7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218号

  上海安诺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司、上海宁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7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41号

  青岛亚陆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民生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青岛亚陆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中国民生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0500053 27565266号、票面金额为57550元、出票人宁波海际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苏州市相城区黄桥大展机械厂、持票人青岛亚陆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6月6日起2017年8月6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催3号 

  申请人舟山市普陀红日仪表厂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舟山市普陀红日仪表厂。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10300051//24293681,票面金额人民币50 000元,出票日期2017年3月31日,出票人宁波新佳行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奉化市穗和仪表有限公司,付款行农行奉化溪口支行,付款期限2017年9月30日。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6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至申报权利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7-07-17 2 2017年07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