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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章圳炯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上表基准日为2016年8月31日。基准日至2016年9月30日,债务人以及保证人共偿还本金1773142.9元以及2016年8月31日以前的利息7471.42元,上述已受偿的1780614.32元归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本金余额13726857.1元以及此后的利息(从2016年9月1日开始计算)为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章圳炯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章圳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章圳炯履行相关义务。章圳炯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章圳炯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10-59817511、0571-8768951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章圳炯

  2017年7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章圳炯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7-17 2 2017年07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