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立案让当事人少跑路、跑短路
通讯员 纪承伟
本报讯 家住乐清市乐成镇的孔某将2.2万元借给家住大荆镇的张某,之后双方发生纠纷,孔某准备起诉张某。按管辖规定,此案由大荆法庭立案审理。按以往做法,孔某必须要专程赶到距乐清城区50公里外的大荆法庭办理立案手续。现在,孔某只需将诉讼材料交到就近的乐清法院立案大厅就可以完成立案。乐清法院立案窗口立案后会自行将案件移送到大荆法庭审理。
日前,乐清法院出台《跨域立案的实施细则》,融合院机关与3个法庭收案工作,明确法院立案庭和柳市法庭、虹桥法庭、大荆法庭,对属于本市辖区有管辖权的一审民事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可以在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之间实行跨域立案,让当事人少跑路、跑短路。
孔某当天只花了半小时,就在乐清法院立案大厅把立案手续办齐了。自实施跨域立案以来,乐清法院已经受理跨域立案案件76件,极大方便了群众立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