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8日
(2017)浙0110民初5056号
沈玉泉:本院受理原告盛雪莉诉你和刘英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5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5064、5065、5067、5068、5069号
沈玉泉:本院受理原告丁森桂、吴生良、姚阿武、张永标、殷国华诉你和刘英花劳务合同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5064、5065、6057、5068、50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754号
孙疆疆: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咔哇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疆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下午14时,地点在本院第二十四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5146号
汤夫南:本院受理原告胡雅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8613号
汪国萍: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杭州珂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正翔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诺比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汪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110民初8613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8657号之一
王小青、吴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小青、吴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86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8662号之一
王小青、吴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小青、吴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8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263号
谢鹿通:本院受理原告张旅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5148号
许伟达:本院受理原告胡雅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027号
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绿城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812号
周小翠、卢世昌: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小翠、卢世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4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3907号
朱滨: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越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即(2016)浙0110民初13907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现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取,则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2422-4号
孙海水、孙海良、孙桂娥、孙国忠:本院受理原告桐庐县慈善总会与被告孙海水、孙海泉、孙海良、孙小良、孙桂娥、孙桂秀、孙玉秀、孙玉妹、第三人孙国忠遗赠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孙海泉、孙小良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上诉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284号
王明力、严忆琴:本院受理原告严火箭与被告王明力、严忆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明力、严忆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严火箭借款4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王明力、严忆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344号
杨丹: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易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04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638号
王斌:本院受理原告孙敏与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风险告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731号
斯静:本院受理原告闻绍宝与被告斯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李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谢良红、王秀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10月17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7743号
卢灵芝、葛新法: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都市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卢灵芝、葛新法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253号
张庆人: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夫云与被告张庆人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42号
宁波青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黄家埠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宁波青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黄家埠支行签发的号码为4020005128693958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余姚市飞燕阀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和持票人宁波青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7月13日起2017年9月13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508号
李剑: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畸山支行与被告孙孟宏、李华平、谢英素、李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3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孟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畸山支行借款20万元,支付利息8820.36元,并支付按合同约定利率按本金20万元自2017年1月22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李华平、谢英素、李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432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合计5252元,由被告孙孟宏、李华平、谢英素、李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6763号
陈志锋:本院受理马军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4民初6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476号
宁波迈威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鼎大塑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4835号
浙江中垦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绍兴市上虞云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7816号
杨小林:本院受理原告蒋建胜与被告杨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7817号
杨小林:本院受理原告蒋建胜与被告杨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7818号
杨小林:本院受理原告蒋建胜与被告杨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6984号
温州市巨亨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日强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