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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6月14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温州亨斯迈经贸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利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7月18日

  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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