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 告

债权转让通知

  董夫暖:

  你方曾于2013年7月11日向苏为人借款,金额为500万元,为此曾出具了一份借条,现上述债务履行期间已届满。2017年6月14日,债权人苏为人已将上述一份借条中相关权利(包括本金、利息等)一并转让给受让人林薇薇享有。希你方在收到本通知后直接与林薇薇女士联系(电话:13736753353)并及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本通知发出7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苏为人 林薇薇

  2017年7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债权转让通知 2017-07-18 2 2017年07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