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安全无风险”?有违法风险!
省工商公布一批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葛鹏 沈雁
本报讯 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产品宣传中,哪些漂亮“衣服”不能随意穿?怎样“穿衣”会触碰法律红线?19日,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一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这也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投资理财类广告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中筛选出来的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中,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35件,罚没款347.19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违法广告案主要集中在以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条款的权利;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以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等。
如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大厅内发布名称为“瑞安农商银行东山支行贴心存”的海报广告,含有“以满足客户利息收益最大化”“实现收益最大化”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瑞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203000元。
再如嘉兴鼎赞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通过其自办的“浙商e贷”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含有“浙商e贷年化收益率最高19%”“30倍活期存款收益”“5倍定期存款收益”“安全、低门槛、高收益”“本地业务100%兑付”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产品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5万元。
此外,本次公布的十大违法广告案还有温州财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违法广告案、舟山鸿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和虚假宣传案、杭州浙优民间资本理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荷花营业所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宁波十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丽水港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分公司发布投资理财虚假违法广告案、宁波菜牛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案以及温州盈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