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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通讯员 李刚 高贝 

  本报讯 近日,台州路桥法院出台了《干警交流轮岗制度》,明确了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对象和范围。根据该制度规定,35周岁以下缺少综合管理岗、立案、执行、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以及新招录的干警,需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到上述岗位进行锻炼。 

  该院将通过建立法官队伍定期分析机制,深入了解干警表现,通过建立轮岗交流关怀机制,消除干警的后顾之忧,通过建立干警轮岗交流激励机制,将干警轮岗交流与提拔使用有机结合,通过建立干警轮岗交流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交流干部定期汇报思想和目标责任制。据了解,自司法改革以来,已有19名干警实现交流轮岗。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07 2017-07-20 2 2017年07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