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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7月20日

  (2017)浙0104民初306号

  潘永富、陈丽丽、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卢小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潘永富、陈丽丽、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卢小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05号

  杨雅仙、郑兰孙、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卢小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杨雅仙、郑兰孙、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卢小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13号

  邵翠兰、郑光福、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卢小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邵翠兰、郑光福、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卢小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1485号

  倪泽炜: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胜诉被告倪泽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1484号

  倪泽炜: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胜诉被告倪泽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11号

  齐礼全、王亚平、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卢小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齐礼全、王亚平、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卢小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15号

  王友好、叶林娇、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卢小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王友好、叶林娇、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卢小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2308号

  万炳南、沈代平、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诉被告万炳南、沈代平、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2310号

  周秀莲、刘旺根、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诉被告周秀莲、刘旺根、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8998号

  梅士江、杨栩: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成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梅士江、杨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4民初89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7018号

  过美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过美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4民初7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催12号

  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作出(2016)浙0104民催1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催21号

  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2016)浙0104民催2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催22号

  本院于2016年11月24日受理了申请人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2日作出(2016)浙0104民催2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1号

  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浙江艺博汇家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2017)浙0104民催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6号

  本院于2017年4月6日受理了申请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2017)浙0104民催6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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