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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桐乡市洲泉正正小吃店:

  你店营业员周训付的父亲周光才于2017年3月2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当日受理,并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桐人社工伤认定【2017】0667号工伤认定结论。2017年6月10日我局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结论书,因单位拒收被退回,后经多方联系无果,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桐人社工伤认定【2017】066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天内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7-07-20 2 2017年07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