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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浙江稳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永耿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7年6月2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暂算至2016年6月20日。具体本息合计以法院判决书载明的本息计算方式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稳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周永耿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稳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浙江恒成实业有限公司本金19,889,890.43元及孽息(抵押物为永康市永昌机械厂所有的位于永康市西城九铃西路的房产)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依法转让给周永耿。浙江稳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周永耿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周永耿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周永耿履行抵押权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浙江稳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57999777

  周永耿: 13905815830

  浙江稳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周永耿

  2017年7月20日

  金额:元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浙江稳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永耿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7-20 2 2017年07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