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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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浙江N17001134-1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7年6月22日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华融联系电话: 0571-87836688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 0571-852737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单位: 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