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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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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兰溪市厚仁华联布厂:
你方尚应支付给我代偿款本金390495.71元,经与姚剑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已于2016年12月31日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姚剑。特此告知。
债权转让人:陆岳良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17-07-21
2
2017年07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