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堂弟行凶还助逃逸 如今犯窝藏罪后悔不及
通讯员 林静
“当时脑子蒙了,而且他是我堂弟,我不好意思拒绝他的请求,也没想到要报案。”法庭上,姜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因为他明知堂弟行凶砍杀了他人,不仅没劝其自首或选择报警,还开车助其逃离。近日,姜甲因犯窝藏罪被台州黄岩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事情要从今年3月26日晚说起,姜甲突然接到堂弟姜乙电话,称有急事让姜甲立即开车到他住处。听出堂弟语气比较慌乱,姜甲没多问,当即前往。
见面后,姜乙告诉姜甲,自己持刀砍了前女友和一男子,他想去住在乐清的父母那躲一躲,能否让姜甲开车送他过去。姜甲得知姜乙惹祸后,仍按其指示开车去乐清。
车上,姜乙将事发经过详细地讲给了姜甲听。原来,当晚姜乙在理发店看到前女友小青(化名)跟一名男子在一起,这让一直不愿分手的姜乙十分愤怒,当下跑去买了把菜刀,藏在身上,将小青拉出理发店,要求小青跟他回家。小青回绝后,跟她在一起的男子见状欲拉小青离开。姜乙恼羞成怒,失控拔出菜刀就往小青和该男子身上砍,男子轮起身边的一辆自行车抵挡,可此时的姜乙像是疯了般挥刀乱砍。小青和该名男子身上头部被多处砍伤,直至男子不支倒地,姜乙才逃离现场。后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青则受了重伤。
途中,姜甲收取了姜乙通过微信转账给他的人民币780元。把姜乙送到乐清后,姜甲一个人开车回了台州。后姜乙在父母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3月28日,姜甲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甲明知姜乙是犯罪的人而驾车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如上判决。此外,杀人嫌疑犯姜乙另案处理。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