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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7月26日

  (2016)浙0102民初5161号

  任辛、顾志兴、徐月萍、张祖成、严福坤、杨文锐:本院受理原告王佩玉等164人诉杭州嘉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5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793号

  蔡大庆: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178、4181、4185号

  陈法根: 本院受理原告俞国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317号

  高航、叶丹燕: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其代偿的借款本息、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执2053号

  杭州恒凯绣品有限公司: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执行你公司及杭州沃翔实业有限公司、吴关贤、施秀英、金波、陈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你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大西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杭萧国用(2016)字第3300013号,面积8979.88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三处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江荣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荣成评字(2017)第44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6执2053号执行裁定书。浙荣成评字(2017)第44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杭州恒凯绣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大西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979.88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三处评估值为19388586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6执2053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杭州恒凯绣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大西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杭萧国用(2016)字第3300013号,面积8979.88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三处【杭房权证萧字第250239号(面积1427.1平方米)、杭房权证萧字第250239号(面积1469.4平方米)、杭房权证萧字第00038244号(面积7550平方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466号

  杭州恒颐商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绍袍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466号民事判决书。一、杭州恒颐商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唐绍袍租金90405元;二、杭州恒颐商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唐绍袍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90元(暂计至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17日起至唐绍袍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租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另行计算支付。杭州恒颐商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803号

  杭州转塘万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保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执2093号

  罗会派、董雪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你们名下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蔚蓝郡雅苑6幢3单元1403室房屋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杭州华正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华正评(2017)字第33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6执2093号执行裁定书。杭华正评(2017)字第33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蔚蓝郡雅苑6幢3单元1403室房屋的市场价值为2560600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6执2093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罗会派、董雪峰名下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蔚蓝郡雅苑6幢3单元1403室房屋。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执5085号

  盛丽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申请执行你和盛中秋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你名下浙A8RV89车辆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杭州理想二手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报字(2017年)第030701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6执5085号执行裁定书。评报字(2017年)第030701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载明:浙A8RV89车辆市场价为207795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6执5085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盛丽春名下的浙A8RV89汽车一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943、4944号

  孙会: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臻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支付利息、对你抵押的车牌为浙 A5R989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03号

  常熟市志诚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50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347号

  南京金康至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134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3242号

  俞玲霞:本院受理原告郭晓阳诉被告蒋孔学、杭州第三小镇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俞玲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民初10247号

  应松桦:本院受理原告鲁伟权诉被告应松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材料。

  原告诉称:2015年6月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至今被告未还款,故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及该款自2015年7月1日起按日千万之一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

  本案定于2017年10月31日8时30分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由审判员陈利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戴志庆、倪常英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4533号

  袁自良:本院受理原告章斌诉被告袁自良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453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给付调车费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3499号

  姚建峰:本院受理原告余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桐庐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3732号

  钟幼平:本院受理原告钟建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桐庐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3744号

  钟幼平:本院受理原告钱津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桐庐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038号

  钱琴:本院受理原告洪魏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钱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洪魏民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9600元(利息已算至2017年2月28日,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于同期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钱琴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杭州千岛湖瀛山茶业有限公司、章成元、章约兰、汪伟连: 原告汪亨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2日9:0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淳安县人民法院

  潭卫东: 原告余华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2日14:3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846号

  张燕、吴凯、宁波圣喜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德君宜进出口有限公司、薛莹、陶国君、潘成楠:本院已受理原告胡方与被告张燕、吴凯、宁波圣喜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德君宜进出口有限公司、薛莹、陶国君、潘成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姚虎仕、人民陪审员缪飞风、刘亚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7486号

  上海明冬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鹏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明冬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6830号

  刘民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勇与被告刘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6607号

  支国飞: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6607号原告柴江海与被告支国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张宝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永红、徐丽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鄞州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7-07-26 2 2017年07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