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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装修将被重罚 危险房屋不得出租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再次审议

  本报记者 许梅

  野蛮装修将面临重罚,危险房屋不得出租或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

  野蛮装修可罚款

  面对各种拆墙打洞的野蛮装修,草案规定,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施工。

  对违反此规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草案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因自然灾害受损房屋政府委托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的鉴定意见,事关重大。草案也进一步严格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条件,对市场上存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也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况,规定这些机构也应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草案规定,因自然灾害造成一定区域内成片房屋受损,且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同时,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也应当在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相关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否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将责令停止施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周边房屋成为危房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建部门危险房屋信息与办理证照部门共享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

  危险的房屋不应该再出租或者用做生产经营场所,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有危险房屋信息的住建部门和办理证照的市场监管、文化、公安等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因此办理证照部门很难区分哪些是危险房屋。为改变这种状况,草案规定,住建部门应当对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市场监管、安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同时,住建部门还应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并与市场监管、安监、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野蛮装修将被重罚 危险房屋不得出租 2017-07-27 2 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