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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实名登记,酒店被课以10万元重罚

温州警方开出该市首例“反恐罚单”

  通讯员 陈谊 本报记者 陈佳妮

  本报讯 因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近日,温州一酒店被公安机关罚款10万元,酒店负责人和前台服务员各被罚1万元。这也是温州警方开出的该市首例“反恐罚单”。对此,日前,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徐加爱作出批示:要有针对性地宣传,起到震慑作用,处罚一家,教育一方。

  事情要从今年6月8日说起。当天,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海滨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温州市翰林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未对旅客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的违法行为。随即,海滨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酒店负责人和前台服务人员进行了取证谈话,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核查,未如实登记身份信息的旅客于6月3日从外地乘飞机抵达温州入住该酒店,酒店前台服务员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核查,未对该人员进行入住登记。截至6月8日当晚被公安机关查获,翰林酒店始终未按规定对该旅客做好实名登记。

  倒查发现,该酒店今年4月1日就曾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期间,社区民警曾多次上门督促酒店负责人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但该酒店仍拒不改正。

  6月15日,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依法对翰林酒店、酒店负责人和涉案的前台服务员分别作出10万元、1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之后,6月18日,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在辖区内召开了场所业主工作会议,通报对翰林酒店的处罚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学习,提高辖区内酒店、宾馆、网吧等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合法经营意识。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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