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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7月27日

  (2017)浙0102民初3120号

  卢卓其、张丽:本院受理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2226号

  毛赟清:本院受理原告崔秀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2793号

  余燕萍、杭州乐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邑新天源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841号

  冯江英: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839号

  吴忠汇、毛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9914号

  张素云、张细泉: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9914号民事判决书。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借款本金148046.34元,支付利息8961.24元、复利15135.4元、滞纳金48923.92元(暂计算至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2日起的利息、复利按《民生白金理财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费3500元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904号

  杭州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许洁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5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929号

  泉州洛比王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州洛比王箱包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160号

  谢才用:本院对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116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878号

  来沈红、梁燕:本院对原告来灿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87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152号

  廖冬冬:本院对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115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3271号

  陈小兵、颜竞竞:本院受理原告王秋英诉被告陈小兵、颜竞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4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3545号

  胡明、浙江华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良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40号之一

  义乌市迪克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明诉被告金桂娟、郑海菊、义乌市迪克工艺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浙0122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金桂娟、郑海菊返还原告许明借款194000元,支付按月利率2%自2015年12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自2017年1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金桂娟、郑海菊支付原告许明公告费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义乌市迪区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义乌市迪克工艺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桂娟、郑海菊追偿;五、驳回原告许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80元,保全费1920元,均由被告金桂娟、郑海菊、义乌市迪克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672号

  任苏北:本院受理原告王瑛与被告任苏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任苏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瑛借款1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7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9.4%计算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任苏北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671号

  任苏北:本院受理原告王瑛与被告任苏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任苏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瑛借款6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7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9.4%计算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任苏北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679号

  江小勇:本院受理原告王瑛与被告江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瑛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江小勇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673号

  任苏北:本院受理原告王瑛与被告任苏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任苏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瑛借款2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0.4%计算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任苏北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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