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申请人:周海堂,公民身份号码:33010519550412061X
立遗嘱人:叶珠花,公民身份号码:330105192706030627
申请人周海堂向本处申请继承叶珠花位于杭州市小河佳苑(北区)21幢1单元402室的房屋。经查,叶珠花于2015年12月7日在杭州死亡销户,叶珠花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1)杭证民字第423号。叶珠花在遗嘱中表示在过世后将上述房屋指定由儿子周海堂继承。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叶珠花的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叶珠花的遗嘱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7年7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