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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兴业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7年6月29日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0571-87370725 、0571-85773698 

  特此公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7月 27日

  交易基准日:2017年5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7-07-27 2 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