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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372号

  薛鞍山、楼小利:本院受理原告于国富与被告薛鞍山、楼小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薛鞍山、楼小利归还原告于国富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由两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3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711号

  浙江浦江众赢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雪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保赠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656号

  何伟民、张金芳:本院受理原告于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65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542号

  应晓红:本院受理原告黄海清诉被告应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983号

  戴吴杰:本院受理原告方蛇良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802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971号

  衢州市面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颜明、杭功玲、颜磊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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