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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大狗吓得大妈摔倒,狗主人赔出一万三

时间:7月24日 地点:海宁法院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海薇 秀舟 翁履平 丁海南 彦明

  晚上在小区散步,遇见张先生牵着一条阿拉斯加犬,陈女士看见大狗吓了一跳,不慎摔了一跤。这一摔,可摔得不轻,双方为了赔偿的事闹上了法庭。

  提起当天的事,大家都觉得挺委屈。

  事情发生在2年前。陈女士回忆说,2015年9月8号晚上,她在小区散步时,突然看见迎面而来的一只大狗,一时惊慌,人本能地往后躲闪,一个踉跄摔倒在地。陈女士已经50多岁,这下摔得右桡骨小头骨折。

  此后,陈女士多次前往医院治疗,她要求狗主人张先生赔偿她经济损失4万余元。

  张先生也很无奈,他说,当时他是牵绳遛狗,自家的狗虽然个头大,但也没有乱咬乱叫,陈女士是自己摔倒受伤,不是狗的行为导致的,希望法庭能够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海宁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一审认定的事实是这样的:那天天色已暗,小区路灯不明亮,张先生所养的是一只阿拉斯加犬,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当时昏暗的环境下确实不易被察觉,距离近时的确容易造成惊吓。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陈女士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所以陈女士受伤是被宠物狗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

  法院一审确定被告张先生对陈女士所受伤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令赔偿损失1.3万余元。

  夏日高温持续不断,宣判后,法官也表示,在这个特殊时期,饲养者应看护好所养宠物,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自己也得不偿失。法官解释说,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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