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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仲裁公告

  嘉兴市慕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朱牡丹等9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17]第6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27498.31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7-07-28 2 2017年07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