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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案卷

镇政府20年前欠债30万 换8任镇长仍未解决

  《中国青年报》 何林璘

  “明明是件很简单的事,没想到拖了20年。”今年63岁的首朝盛为了追讨一笔30万元欠款已用时20年,而欠债者是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桃川镇政府。

  首朝盛曾是江永县潇湘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潇湘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1日,公司与桃川镇政府签订合同,承包桃川镇二中附属小学教学楼工程。然而,教学楼盖好后,桃川镇政府却迟迟不付工程款。

  学校造好了,工程款拿不到

  据记者获得的《工程承包合同书》显示,为改善办学条件,作为甲方的桃川镇政府将二中附属小学教学楼工程的所有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潇湘建筑公司。

  双方约定工程价格为每平方米320元,面积以竣工验收后的实际面积计算,工程于1997年5月10日开工,1997年10月20日竣工,工期共160天。关于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先由乙方垫资为主,完成基础部分时,桃川镇政府在5月底前,付8万元工程款;工程完成80%时,再付5万元,完成验收合格后镇政府付结算款,剩余部分在1998年11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

  首朝盛以为,有这样一份合同在手,就不用担心拿不到工程款。然而等到面积1500多平方米的两层教学楼工程按期完成时,工程款却没有如期到账。

  在首朝盛的一再催促下,1998年12月10日,桃川镇政府与他进行工程款结算。截至当时,桃川镇政府仍欠工程款28.262万元。

  “之后桃川镇政府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付款,也不约定或承诺具体付款日期。”首朝盛说。28万元,在1998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由于迟迟拿不到工程款,首朝盛拖欠十几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2.6万元,被农民工告上法庭后,他被迫借高利贷。“之前的工程款都是我借高利贷垫付的,每月利息2.5分,之后每月光利息就要付近1万元。”首朝盛告诉记者。

  多次催要无果后,2000年5月20日,首朝盛向江永县人民法院起诉桃川镇政府,要求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欠款利息。

  同年7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桃川镇政府付给工程款27.762万元,利息约2.77万元,合计约30.5329万元,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首朝盛以为拿到了判决书,就能要回自己应得的工程款,却没想到判决书生效15日后,桃川镇政府依然以“没钱”为由拒付欠款。之后,他多次前往镇政府追讨欠款,均空手而回。

  从法院下达判决书的2000年7月30日至今,已过去整整17年,当时正值壮年的首朝盛如今已成六旬老人,依然身负20年前欠下的巨额欠款,每月须付近万元贷款利息。

  20年间,桃川镇已换了8任党委书记和镇长,首朝盛数百次前往几十公里外的桃川镇政府讨要欠款,也多次找江永县政府反映情况,均以徒劳告终。

  “到了该和他解决的时候了”

  7月2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桃川镇政府主管财务的杨姓负责人的电话,他向记者证实了镇政府欠款一事。他解释称,当初镇上是为了普及9年义务教育而建了这所学校,通过类似招商引资的形式将工程包给了潇湘建筑公司,但当时工程款由于领导调动等原因没有付清。“乡镇基本没什么财政收入,协商试图用几块地来抵债,但国有土地必须通过拍卖,所以没能成功还债。到了2000年左右,当时有‘普九化债’的政策,所有九年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所欠的钱由国家统一偿还,但这工程是1997年的,不属于‘普九化债’的范畴,所以这笔债又没解决,一直拖到2000年法院判了镇政府偿还,也没有兑现。”

  对于为何债务拖到现在仍未解决,他说:“之前几届政府到底怎么处理的我们具体不清楚,但我们这届是实打实在认真办这件事。本来应该以前就搞好、协商好,结果可能因为干部调动,导致衔接上又出了问题。这届政府为了这件事,光了解就用了2个月,挨个单位去问,了解事情到底怎么来的。”

  桃川镇党委书记陈江平告诉记者,目前仍有些问题还在与首朝盛协商,比如,镇政府通过多方面查找,发现2008年江永县教育局曾拨给首朝盛一笔11.8万元的款,说当时首朝盛写了收条,但他现在又说没印象了。对此,首朝盛则向记者解释称,收条并非自己所写,“没收过这笔钱”。前述杨姓负责人则表示,“拨了11.8万元,但以前的档案管理,乡镇上都比较混乱,导致找不出凭证来。”

  “协商好后,就尽快给他解决,县财政也表示支持这件事。”陈江平告诉记者,“如果我们双方能协商好肯定最好,如果协商不好,我们就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通过中间方来仲裁,裁决后我们该付多少就付多少。这件事确实拖得比较久了,从2000年到2016年,之前的政府不知道什么情况拖了这么久,现在到了该和他解决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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