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理财产保全
通讯员 叶维景 毛林飞
本报讯 近日,三门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出台了《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保全工作导向,改变被动实施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案件审查受理过严的传统做法,鼓励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合理把握担保金额,根据不同的保全对象分类确定担保数额占请求保全数额的比例;规范字号卷宗编装,分立保全裁定与保全实施字号,分宗装订诉前保全案件保全裁定卷与保全实施卷;完善保全程序材料,保全立案或保全措施实施后,应及时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
通讯员 叶维景 毛林飞
本报讯 近日,三门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出台了《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保全工作导向,改变被动实施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案件审查受理过严的传统做法,鼓励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合理把握担保金额,根据不同的保全对象分类确定担保数额占请求保全数额的比例;规范字号卷宗编装,分立保全裁定与保全实施字号,分宗装订诉前保全案件保全裁定卷与保全实施卷;完善保全程序材料,保全立案或保全措施实施后,应及时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