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忠、程生伟:
根据吴高奎与吴超于2017年7月3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你们尚欠吴高奎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等相关权利已转让给吴超享有,请你们速向吴超偿付(联系电话:15267350166)。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高奎、吴超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