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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科目一考试进行中,年轻女子被民警带走

萧山警方查处杭州地区首例驾考作弊案

  通讯员 杨勇 张科顶 本报记者 陈洋根

  为了500元竟充当“枪手”——江西女子鄢某替人参加驾考科目一考试,没想到被细心的监考民警发现,鄢某当场被带走调查。随后,雇用“枪手”的吴某和其他两名中间人也先后落网。3日,萧山警方通报了被警方查处的杭州地区首例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作弊案。

  太过年轻露马脚

  事情发生在7月8日上午,萧山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科目一考试现场,萧山车管所朱警官作为监考员之一,和几名同事一起在考场间巡视。

  期间,一名看上去神情有些不自然的女考生引起了朱警官的注意。该考生坐在4号机位上,通过对比考生的身份证件,朱警官发现,眼前这位女考生要比身份证照片看上去年轻不少,两者差距很大。

  感觉可疑的朱警官于是查看了该考生的身份信息,因为考生身份信息显示户籍地是萧山,朱警官就用萧山话问女子叫什么名字,是不是本人考试。

  “我叫吴某,当然是本人考试。”女子用普通话回答道。朱警官还是持谨慎态度,问女子可不可以讲萧山话,并继续询问考生具体的户籍地信息以及前期在哪里体检、哪里培训等具体情况。

  面对民警的咨询,女子有些不耐烦起来,说自己乐意讲普通话,别人管不着,还说不要影响她考试,并拒绝回答朱警官的问题。

  女子的态度让朱警官更加觉得可疑。于是,他对女子晓之以理,言明利害,同时进一步对女子信息进行核实。见此,女子变得紧张起来,对朱警官的问询也是支支吾吾答非所问。

  最终,在民警的教育开导下,女子承认自己是替考的。在核实情况后,朱警官马上与新塘派出所取得联系。

  杭州地区首个案例

  很快,新塘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女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女子承认,自己本名叫鄢某,是代替吴某参加考试的。

  新塘派出所会同车管所迅速开展调查,传唤吴某(女,43岁,萧山人),通过掌握的线索,全力追查其他涉案人员。

  迫于警方强大的侦查压力,截至7月27日,涉案人员张某(男,42岁,萧山人)、贾某(男,31岁,河南人)分别向警方投案自首,相关案情也水落石出。

  原来,嫌疑人吴某报考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后,担心自己文化水平低、记性差,过不了科目一考试,就想找人替考。经人介绍,吴某找到中间人张某,用微信转给对方5000元后,将身份证等资料交给对方。张某随后又伙同贾某等人,以500元报酬找来嫌疑人鄢某(女,31岁,江西人)代替吴某参加考试。

  7月8日上午考试前,鄢某和贾某会合,贾某把吴某的身份证和其他考试资料交给鄢某。当时,贾某见鄢某穿着打扮过于年轻,还让人拿来衣物和一副眼镜,希望她换一下。

  由于衣服不合身,鄢某并没有换,考试的时候还把眼镜摘了,但因为神情不自然,最后还是被细心的监考人员识破。

  据悉,这起案件是被警方查处的杭州地区首例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作弊案。目前,嫌疑人吴某、张某、贾某、鄢某等人均被萧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科目一考试进行中,年轻女子被民警带走 2017-08-04 2 2017年08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