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东润恒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东润恒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宁波帆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嘉兴东润恒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东润恒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嘉兴东润恒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宁波帆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嘉兴东润恒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嘉兴东润恒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017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