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多元甜瓜拉走后,“老板”关机了
时间:8月1日 地点:三门法院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木易 南轩 黄江南 罗青青
今年28岁的郑某是临海人,家里曾经以种植西兰花为业。当时,有客户到郑某家里,说是收购西兰花,先拉货再付钱。谁知,之后郑某再打电话联系,发现对方的身份和电话都是假的,货款没讨到,倒是损失了不少西兰花。
经此一骗后,郑某反而“活学活用”,打算以同样方式骗取他人瓜果。
郑某找来“合伙人”王某和林某,3人商议后,决定由王某假扮水果批发行的老板,化名“高峰”,林某假扮为替老板收购瓜果的员工,化名“小李”,郑某则假扮成替“高峰”打工的员工。
今年3月,正值三门甜瓜上市季节,3人租了一辆白色丰田轿车,来到三门浦坝港瓜农陈某的瓜地,表示对陈某的甜瓜很满意,愿意全部收购走。陈某见来了个“大户”,自然满心欢喜,以为今年甜瓜不愁销路了,还主动将郑某等人介绍给其他瓜农。
3月中旬,郑某等人叫来一辆货车,运走了一批甜瓜,以每斤2.8元的价格当场结账付款。过了两天,郑某等人收购了第二批甜瓜,以每斤2.7元的价格结账付款。至此,瓜农们对郑某等人深信不疑。
再过了两天,郑某等人又来收购甜瓜,瓜农提出每斤2.9元的收购价,郑某等人同意了,但要求先拉货后付款。瓜农们见他们前两次都如数支付货款,便愿意先将甜瓜交货。
谁知,瓜拉走了,郑某等人的手机却关机了。8名瓜农催讨货款无门,损失4万余元。
今年4月初,陈某等人报案。之后,郑某等人主动投案自首,他们的家属在案发后主动退赔了瓜农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郑某、王某、林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不等,并各处罚金4000元至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