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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联系电话:潘经理 13806559818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
保人应支付给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
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与担保情况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嘉兴市华强合成纤维厂等85家企业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嘉兴市华强合成纤维厂等85家企业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嘉兴市华强合成纤维厂等85家企业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8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8-04 2 2017年08月04日 星期五